在我们科睿哲集体制拆迁安置系统投入使用的过程中,发现不少人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问题感到困惑不已,这也是在司法实践中,争议比较大,比较难确定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认定,涉及到村民的生存利益,对每个农村居民都相当重要。那么今天我们科睿哲就以现有的法律和具体实践中案例为背景,为大家总结出了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三大规则,五种情况,让你通过一篇文章,就能对集体土地征迁这一问题有所了解。
科睿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谁来界定,看这三种规则!
在实践中,各地通过主要通过以下这三大规则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界定:
一是出台地方性的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是指定地方指导性的意见;
三是按照村规民约进行集体决策。
科睿哲: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看这五种情况!
那么如何才算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呢?我们只要从如何取得这一资格来看即可,一般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以下五种情况:
一、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初设而取得
即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创设农业合作社的入社成员,当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直至今日。包括当时入社成员的户内全体人员,而不论其是否拥有土地所有权等生产资料入社。
二、因出生取得
因出生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婚生和非婚生、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子女,自出生后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实践中的习惯作法是,出生子女成员资格一般采用随母原则,即为母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因婚姻或收养关系迁入取得
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嫁入、入赘、收养而迁入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后,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此迁入一般应当登记入户,如果虽未登记入户,但已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已成为新的家庭成员,应当认为取得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于收养关系,宜以构成事实收养关系,从宽掌握。
四、因法律或政策规定迁入务农而取得
务农,指以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以此收获为其基本生活生存保障的职业。非此,即使迁入了户口落户者,亦不能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五、协商加入取得
即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与接收方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同意接收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此同意接收,不仅是指同意入户,还必须同意以本集体所有的资产,为其提供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
以上就是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其他的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还有诸如认定原则、认定单位、异地搬迁人员认定等其他问题,今天我们就不一一展开为大家详解了,资格认定只是集体征迁的一环,还有类似流程、政策、补偿标准等问题,老百姓也是很难第一时间就能明晰地判断和了解,这时候就更能凸显出智慧的征迁方式——科睿哲集体制拆迁安置系统的重点作用。
科睿哲集体制征迁安置系统会从集体征地、集体拆迁、集体补偿、集体房屋安置四个方面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系统化、数字化、流程化管理,围绕征收档案信息管理、签订协议及审批流程、安置费管理、摸底建档、房源管理、数据报表、资金收支等功能展开,建立了从年度计划到房源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网络化操作管理流程。也就说无论是想要了解集体征迁的政策、流程还是进展情况,有了科睿哲以后,都可以在手机上随时实地的查询。不必再担心因为不了解相关的政策而吃闷亏。
而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科睿哲集体制征迁安置系统将征迁的线下工作都转移到了线上,这样既可以降低集体征迁工作的难度、保证了征迁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又能以互联网+的形式,实现征迁工作的公开透明,让暗箱操作、贪污腐败等违法违规行为无所遁形。征迁工作以这样干净明了的形式,实现了征迁的公平化,让老百姓能够更加的放心。当信任在老百姓和征迁部门之间重新建立,我们期待和谐征迁也就会如期而至。
如今科睿哲集体制征迁安置系统已经在山东、安徽、甘肃、兰州、广州、黑龙江、内蒙古、贵州、广西、浙江、四川等多个省的多个地区落地实施,它也能灵活地适用于国有征迁、棚户区改造、退城入园、城市更新等众多征迁工作,随着它被更多城市、更多人认可和信任,我们征迁的大环境也能得以真正的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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